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设计 已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淮工信备〔202******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一品梅路32号淮阴卷烟厂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国烟计〔2024〕72号)批复,项目在淮阴卷烟厂现厂区制丝车间内实施,按照年产卷烟70万箱的生产规模进行规划设计,主要建设内容:1.对制丝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38240平方米,其中制丝车间25540平方米、配方库2750平方米、贮丝房4960平方米、制丝车间二层除尘及空调机房4990平方米。2.拆除“十一五”技改建设的一条2000千克/小时梗丝生产线,升级改造两条4800千克/小时的制丝生产线,利旧现有一条1000千克/小时白肋烟旁线,优化调整制丝车间工艺布局。改造原料配方自动化物流系统,新增部分箱式贮丝物流系统。3.改造制丝车间除尘、排潮、给排水、空调、配电、动力、照明等公用配套设施。4.按照智能工厂建设总体要求,升级改造制丝线集中控制系统、弱电信息化系统,建设制丝生产数据计算、存储和物联网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立项改造目标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时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止(450日历日),其中:(1)合同签订完成,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2)初步设计通过批复,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并收到设计需要的相关资料后9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BIM综合设计、结构检测、智能工厂建设技术咨询;(3)项目投入试生产,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内完成竣工图编制;(4)项目投产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内完成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5)项目投产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并收到需要的相关资料后90日内完成竣工报告编制。
2.5 招标范围:
(1)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含工艺、设备)设计。
(2)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阶段各专业三维BIM综合设计及优化,建立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和BIM服务应用平台。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4)联合工房制丝车间结构检测、网架结构检测。
(5)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服务、配合设计变更。
(6)项目实施前与竣工投产后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
(7)竣工图、竣工报告编制(制丝线工艺设备)。
(8)智能工厂建设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 项目最高限价:842.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轻纺行业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发证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者为在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目录中可查到的机构。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劳动部门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没有******委员会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构思)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5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2 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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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委员会研究确定投标人排名次序。 ******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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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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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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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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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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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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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需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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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的发证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者为在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目录中可查到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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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发证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发证机构为其他单位的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或者提供评审机构或发证机构在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目录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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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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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链接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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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3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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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 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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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承诺书格式; ******委员会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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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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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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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中有一方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联合体中标无效。) 2.承诺书或者其他无法录入诚信库的资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申请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因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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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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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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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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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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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1.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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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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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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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10分 商务评审:50分 设计方案评审: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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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注: 1、评标价******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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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公式 |
偏差率=(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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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投标报价(10分) |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 1%扣 0.1分;评标价与基准4EF7相比每低 1%扣 0.2分。偏离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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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商务评审(50分) |
企业业绩 (25分) |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投资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含制丝线技术改造(或含制丝线建设)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投标人每具有1个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含制丝线技术改造(或含制丝线建设)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投资2亿元以上的含制丝线技术改造(或含制丝线建设)项目BIM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含制丝生产的智能工厂或智能产线设计或咨询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1个含制丝生产的生产制造水平综合测评或诊断服务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 (1)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设计咨询业绩,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揽的项目业绩视为有效业绩,非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不得作为有效业绩。若设计咨询业绩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不是工程总承包牵头人但必须是唯一设计人或者设计牵头人的业绩方可视为有效业绩,须提供工作分工证明资料。投标人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使用。一个合同同时包含上述多个类型业绩的每个类型有效业绩均分别计分。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编号或者合同条款中的服务期限等不作为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依据),需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设计合同、任一阶段发票及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要)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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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6分) |
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担任过1个投资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含制丝线技术改造(或含制丝线建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得1分,每担任过1个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含制丝线技术改造(或含制丝线建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最高得6分。 注:需将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任一阶段发票及其他证明文件(如需要)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由类似合同业绩的甲方出具的其在合同中任职的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项可重复使用,项目负责人业绩仅认可其在本项目投标人单位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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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资质(12分) |
1、工艺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 4、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6、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7、动力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的得0.5分。 8、智能制造及信息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9、BIM负责人具有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BIM应用技能二级及以上证书,得0.5分。 10、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5分。 将以上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 职称证书发证机构为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发证机构为其他单位的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或者提供 评审机构或发证机构在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目录查询截图。 ******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发放的有效证书。 注: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同一人员不能兼任各类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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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及资信(7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所提供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有效”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显示为“有效”方可得分,显示“暂停”和“撤销”的不予得分。 2、投标人具有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业项目“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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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设计方案评审 (40分) |
工艺设计 (20分) |
1、工艺设计理念科学、先进,体现苏产细支卷烟“控长、控杂、控碎、控匀、控稳”工艺特色;有全面、详细的制丝线生产制造水平综合评价方案支撑。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3,5]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3]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2、工艺流程设计满足柔性化、精益化需求,充分考虑异香型卷烟制丝生产防串味设计,工艺设备布局合理、顺畅、简洁,针对性预留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空间。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3,5]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3]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3、工艺设计方案在充分利旧现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更新改造工艺设备,工艺设备选型体现数字化、智能化、节能环保原则,满足装备一流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3,5]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3]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4、生产物流系统方案合理、科学,物流输送路线简洁、流畅,储丝方案满足规模化生产和柔性衔接需要。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3,5]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3]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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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 (6分) |
1、系统化考虑结构安全、工艺要求等,设计合理的改造方案;根据制丝车间网架结构现状,设计合理、安全的管线吊装方案;针对淮安地区气候和烟草加工环境特点,在建筑保温、防结露、降噪、节能******消防和防爆设施。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2,3]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2]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2、空调、通风、排烟、除尘、排潮、蒸汽、压空、冷凝水、给排水、变配电等公用工程系统设计结合车间内部改造项目实际需求,满足工艺及设备配套需求;相关设备选型先进、环保、节能。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2,3]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2]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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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设计(8分) |
1、利用工业物联网平台及云平台作为基础底座,实现生产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应用等方面的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2,3]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2]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2、制丝线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行数字化赋能及智能化提升设计。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2,3]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2]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3、制丝集控系统具备监视、控制、管理一体化功能,整体架构和分层结构先进合理;制丝线控制段的划分与工艺和生产组织相协调;合理设计弱电信息化系统,需与现有系统合理衔接。 根据上述要求,投标设计方案有特别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5,2]分;设计方案有较为明确具体的优点和特色,得(1,1.5]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上述要求,得(0,1]分;无方案或方案不符合基本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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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及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统筹兼顾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和项目实施最终效果,系统规划、衔接旧设备拆除、移位,配套公用工程及新设备安装流程,充分考虑过渡期工艺保障措施,保证新线与老线协调生产,尽量缩短制丝线集中停产时间,有较为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保证措施。相关设计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相关承诺。 根据投标文件所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进行评分,系统全面得(2.5,4]分,较全面得(1,2.5]分,一般得(0,1]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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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 (2分) |
项目投资估算科学合理;工艺设备投资估算符合行业相关规定,专卖设备、非专卖设备、利旧设备等各类设备投资估算准确清晰合理。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投资说明、控制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分项工程设备材料用量指标,有相应经济分析和评价。按照满足上述要求程度进行评分,系统全面得(1.5,2]分,较全面得(0.5,1.5]分,一般得(0,0.5]分,无此内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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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董工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一品梅路32号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炜 郭秀华 周兵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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